乐安:食品安全护校,森林分局在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大专项行动要求,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乐安县森林分局结合自身职能,积极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护校行动。
近日,乐安县森林分局联合县市监局、县烟草局在乐安实验学校周边一家商店查获一起向未成年学生销售卷烟案件,已移交市监部门作行政处罚,并对该商店老板作出警告,向其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由于未成年人的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卷烟中含有尼古丁等对身体有害成分,未成年人吸烟会对肺部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青少年成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证件。乐安县森林分局始终聚焦群众安危,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下一步,乐安县森林分局将继续做到守土尽责,,坚持人民至上,以最严举措兜住群众舌尖安全底线,为现代化乐安建设贡献公安力量。